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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给农民负担设“红线”

发布时间:2008-06-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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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30 日 新华日报
  本报讯 宿迁市宿城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使用村级一事一议资金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该区还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承担对象、筹集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加强了对农村建房收费、水利工程水费、机电排灌费、农村改水费、合作医疗费等涉农收费行为的管理力度。该区将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和涉农负担信访网络,对逾越“红线”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陈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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