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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引导建立“四种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农增收

发布时间:2008-10-08 作者:宿豫区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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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建立主导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设施蔬菜、食用菌、水产精养、规模养殖、蚕桑等高效农业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主导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是建立多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村组干部、科技人员、能人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形成“能人大户+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三资”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业,形成跨区域、集团式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是建立扶贫开发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省脱贫攻坚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小额贷款资金和挂钩帮扶单位项目资金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高效农业。(宿豫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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