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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

发布时间:2008-10-06 作者:市劳动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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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积极迎接全市创业文化节,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工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工商业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36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察评审、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
  创业明星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层层上报方式进行,由各县(区)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街道(镇)、社区基层工作机构上报的创业明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至市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评审,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推荐到省创业明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被评选为创业明星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当选为十大杰出创业明星的,享受省劳模待遇。
  全市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能够帮助和带动其他人员就业,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务工人员,可以到当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名参加评选择活动。(市劳动局 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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